最近情殺事件層出不窮,很多人憂心忡忡地問我:「律師,難道法律沒有辦法制止這樣的行為嗎?」
如果單就法律面來看,在發現配偶、前配偶或曾有同居關係的情侶有暴力行為時,是可以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。至於沒有同居關係的情侶、非情侶而發生跟蹤、騷擾事件,目前尚無法律規範,但內政部已草擬「糾纏行為防制法」,將來立院三讀通過後,也可加以管制。
但這些法律,是否足以杜絕這些情殺事件?我認為是遠遠不足的。
至於網路上鄉民動不動抬出死刑、鞭刑,期待在重刑伺候下遏止犯罪,我的看法是:社會問題就像是源源不絕的流水,而刑法只是水岸邊的堤防,治水如果不是從源頭治起,疏通導運這些水流,光是不斷築高堤防,又能有多大的作用呢?
台灣的傳統教育,對於性別、情感等區塊,往往視若洪水猛獸,總以為等小孩長大了自然就會懂,然而現代社會型態早已和過去不同,小家庭、少子化和網路興起,人與人之間的連結越來越薄弱,許多人只能透過電視、動漫或網路尋求情感上的慰藉,對於現實世界中與他人互動反而產生障礙。
此外,社會上崇尚陽剛、歧視陰柔的風氣,或是瀰漫著女性應該屈從男性、女體可以被物化等迷思,都是一再強化,甚至鼓勵男性可以以力量、暴力行為「教訓」或「擁有」他人。因此,當這種錯誤觀念還存在社會上一天,這類暴力、情殺事件就不可能有杜絕的一天。
其實所謂的情感教育,並不是單純教學生談情說愛,而是透過教育,除了讓孩子學習生理性別、性傾向、性認同等等有關「性」的差別之外,更重要的,是進而去理解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,學會尊重每個人的差異,當兩人感情相投時,可以互相扶持及相處;感情破裂時,也可以學會好好的分手,邁入人生的另一段旅程。
這些教育,才是面對情殺問題最有力量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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